对各方面普遍要求修改、实践证ReO5成熟、具有广泛共识、需要在宪dYHu上予以体现的规范、非改不可的3EJs行必要的、适当的修改;对可改O5h5不改,可以通过有关法律或者宪IZ4W解释予以明确的,原则上的不改1tZ3努力保持宪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R6OV维护宪法的权威性KEPQ
借用“三期叠加”中前期刺激政4Whv消化期的这一提法,我们将这一4PWZ素称为监管高压下的前期扩张消ueq0期b0ws